天宁:打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公信力

11.04.2016  18:32

4月7日下午,由天宁区检察院提请市院抗诉的曹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天宁区院民行干警戎境莲、吴港受市院指令出席再审法庭。

天宁区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曹某某与刘某某为谋取利益恶意串通,虚设债务,骗取法院调解书。天宁区院依法向天宁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法院未采纳该院建议。天宁区院认为,原被告恶意串通,捏造案件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公信力,损害国家司法严肃性,原审据此作出的调解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天宁区院依法对该案提请市院抗诉。

庭审中,天宁区院检察人员出示了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并对再审庭审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庭审,曹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庭主动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