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产业大省又获利好 “新药试点”拉长研发短板
05.11.2015 09:3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决议(草案)》,将允许科研人员持有药品批号,新药的定义由“未在中国境内上市”变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等。江苏作为医药产业大省,众多医药科研人员将从中收获哪些利好?
“这项改革如果能试点开展,对我省广大新药研发人员来说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也会大大刺激我省相关企业的发展。”江苏正大天晴制药宣传部部长张杰介绍说,现在药品研发者不能申请注册药品,只能将研发成果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成立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生产药品。药品研发者相对易处于劣势,难以在药品上市后持续获益,研发积极性被抑制,不利于鼓励药品创新;而成立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启动资金,让绝大多数人望而却步。
记者了解到,我省虽然是医药产销大省,每年申请的新药不少,但绝大多数不是原研药,而是在欧美国家原研药基础上进行仿制或再改良而成,或者在别人新药专利保护期失效后再进行引进生产,不拥有知识产权,在医药创新方面出现“短板”。改革试点对一些具有生产能力而研发能力不足的小型药企有积极意义。
“欧美普遍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药品注册人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生产企业相分离。”据省科技厅高新处有关人士介绍,如果今后科研人员个体、团队、高校等都能申请注册药品批号,将大大提高其科研积极性,这有助于缩小与欧美发达国家在原研药方面的差距。记者仲崇山 实习生张欣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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