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划出6大畜禽养殖禁养区

12.07.2016  12:10
        从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中获悉,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包括绕城公路以内,主要通长江河道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等6大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方案》明确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出栏10头以上,肉羊出栏3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南京哪些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方案》,禁养区具体为:全市绕城公路以内;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各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方案》对禁养区的整治也给出明确时间要求,7月底前,各区编制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含关闭搬迁清单和补偿办法),并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作者: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