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下大理石砸伤路人 法院判全体业主一起赔
28.05.2017 19:42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2014年11月17日,宿迁市泗洪县发生一起高空坠物砸伤人事件,一名男子被楼上掉下来的大理石砸中头部,花费医疗费共计2万余元,并造成脑部损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肇事”的是块无主的石头,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依法判决大楼的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发时,泗洪男子王某正走在当地某商铺楼下面,突然东南面楼上坠落的一块大理石砸中了他的头部。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就诊,共计接受诊疗14天,花费医疗费共计21400元。
这起意外发生后,根据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王某患脑外伤所致智力缺损(边缘状态)伴人格改变诊断。宿迁东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王某因高空坠落物致颅脑损伤,目前遗留智力缺损(边缘状态),伴人格改变,构成十级伤残。
据法院介绍,“肇事”的这块石头是从商铺四楼的外墙上坠落的,依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此涉案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经泗洪县人民法院查明,这处商铺东南面共有五位业主,另外还有三间商铺未被出售,故业主系开发商。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开发商和几名业主共同连带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36900元,于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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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7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