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江化工污染行贿案"开审 一条线索拉下9名官员
江苏省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扬州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长左智慧、江都区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永根……提起这些落马官员,很多人至今仍有印象,而这些人的落马,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化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玉江可谓“功不可没”。
8月24日上午,江苏省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大江化工污染环境、单位行贿案”,李玉江及其两名下属被指控私设暗管,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废水;该公司及李玉江被指控向徐春元、左智慧等人行贿共计275.1万余元。因案情重大,法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案发】
一条线索拉下9名处科级官员
2014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在调查扬州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犯罪线索过程中,发现大江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江与其有一笔几十万元的资金往来。
在对李玉江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扬州市检察院不仅查清了上述资金往来问题,还发现,2014年5月,李玉江为使其企业所涉一起环保调查案件得到从轻处理,向扬州市江都区人大、政协、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有关领导行贿的犯罪线索。
鉴于李玉江行贿数额巨大,行贿对象较多,而且当时确实发生了一起水污染事故,该线索真实性较高。扬州市检察院立即抽调仪征、宝应、江都院反贪干警,围绕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工作。2014年7月,扬州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左智慧(时任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局长,副处职)、张永根(时任江都区公安局副局长,副科职)、杨恒富(时任江都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科职)、王四扣(时任江都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科职)、马宝民(时任江都区环保局副局长,副科职)立案侦查,以涉嫌行贿罪对扬州大江化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江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受贿罪,对谭在美(曾任江都区宜陵镇党委书记,时任江都区水务局局长,正科职)立案侦查。
此后,扬州市检察院又先后以涉嫌受贿罪对徐春元(时任江都区政协副主席,曾任江都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副处职)、刘惠鹏(江都区人大原副主任、曾任江都市常务副市长,副处职)、嵇洋(时任工商银行宝应支行行长,正科职)立案侦查,以涉嫌行贿罪对宝应县宝鼎国际酒店法定代表人朱志松立案侦查。
至此,仅从李玉江涉嫌行贿犯罪一条线索,扬州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其中副处级3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2人,私营企业主要负责人2人。
去年,谭在美因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徐春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张永根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王四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马宝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指控】
私设暗管排污至新通扬运河
昨天上午8点40分,高邮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大江化工公司诉讼代表人及李玉江、盛长庆、徐传友出庭受审。
经查,李玉江,1966年出生,大江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盛长庆,1973年出生,大江化工公司生产科科长;徐传友,1969年出生,大江化工公司员工。3人均系江都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玉江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李玉江及大江化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其中,在污染环境方面,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李玉江安排职工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公司门口的新通扬运河。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李玉江安排单位员工盛长庆、徐传友等人,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储存于公司内大、小两个暗池中,后采用泵打、虹吸等方式,将暗池中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公司门口的新通扬运河。其中,盛长庆系大江化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徐传友等人排放废水;徐传友系大江化工公司污水直接排放人员。
经江苏省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并经江苏省环保厅认可,大江化工公司两暗池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镉、汞。
向多人行贿共计275.1万余元
在单位行贿罪方面,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玉江为大江化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在江苏省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新通扬运河水域水质异常事件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扬州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原局长左智慧,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江都区政协原副主席徐春元,江都区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副局长张永根,江都区宜陵镇原党委书记谭在美(注:案发时担任江都区水务局局长),江都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杨恒富,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周庆余,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马宝民,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四扣等人多次行贿,合计275.1万余元。
其中20万元及名酒委托他人行贿
值得一提的是,在指控的275.1万余元中,有20万元及两箱名酒的行贿方式较为特别——系委托行贿。
据指控,2014年5月14日,江都、泰州交界处新通扬运河水域发生水质异常事件,江苏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将大江化工公司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先后对大江化工公司4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时发现,大江化工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非法排污等问题。
李玉江为使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能够将其公司4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将其公司污染环境案移交到江都处理,请曾担任原江都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的刘惠鹏,帮忙到泰州向相关政府、司法人员找关系、打招呼,并将20万元现金、两箱贵州茅台酒交给刘惠鹏用于行贿。
后刘惠鹏带着上述钱物,来到泰州,联系相关政府、司法人员说情、打招呼,并送给相关人员烟、酒、茶叶。
【庭审】
辩称没有排毒,行贿原因多样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大江化工诉讼代表人及李玉江表示,对单位行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对污染环境罪有异议。李玉江辩称,公司生产从原材料到产品都没有有毒物质,因此,生产过程中只有有害物质,没有汞等有毒物质。
在被问及为何要向徐春元等人行贿时,李玉江交代的原因比较多。其中主要分为3类,有的是为了“处处朋友”;有的则是因为他们是分管自己公司的领导,希望他们能“对我公司关心指导”;另一种则是因为水质异常事件发生后,自己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被带走,想花钱请他们帮忙把人弄回来。
在最后陈述阶段,大江化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公司已认识到之前行为不对,案发后公司已经进行全面整改。
李玉江则忏悔称,“非常后悔犯了这么严重的罪行,对于这些事情的发生,我们深深感到难过,希望法院给我们从轻处罚,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回报社会。”
因案情复杂、重大,昨天的庭审进行了6个多小时,法院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管鑫 记者 刘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