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02.03.2015 08:58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记者施琛耀)2月27日,记者从贯彻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向大气污染全面“宣战”。《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并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首部综合性法规。“这部法规在立法程序的规格上、社会各界的参与上、以及在对社会关切的回应上是前所未有的。”出席当日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表示,这是十四年来首次由省人代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经过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审议,仅座谈会、论证会就召开了40多场,征集各方意见2300余条,在江苏的地方立法史上可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史上最严”大气治污条例亮点颇多。例如,不能搞“一夜限牌”需提前30日公告;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居民楼内禁止新建餐馆和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均正式写入法规。
“最严”不仅体现在约束范围广,条件约束多,对于未达标的处罚也十分严厉:未完成环保任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最高罚100万;被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被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
出席会议的副省长许津荣表示,《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表明了江苏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意志。她指出:“大气污染成为民生之忧,所以我们把它作为重中之重,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之举。条例出台只是开始,落实和执行这个法,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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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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