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28.02.2015  10:43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2月27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艳,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常委会三审,并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首部综合性法规。张艳说,《条例》总结了我省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新经验,反映了广大群众治理大气污染的新诉求,探索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新举措,在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心同德、联防联治,积级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切实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监督,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许津荣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耗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及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