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江苏首推十大意见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06.03.2016  16:45

3.15”前夕

我省首推十大意见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龙虎网讯(记者 查金忠 通讯员 张欢 朱卉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于“3.15”前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重点推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十大机制建设,包括强化协会准入机制,加快探索制定行业协会会员准入细则,包括:

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实缴资本金、内部风控体系、信息披露,通过前置审批,提高企业安全性;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邀请专家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教育,适时更新《江苏省P2P投资人指南(2016年版)》,积极开展讲座与沙龙等培训活动;

建立维权举报机制,协会将要求会员单位开通投诉与举报渠道,协会也在官网公布协会秘书处对外电话和举报邮箱,P2P会员单位必须在其官网显著位置上公布协会秘书处受理消费者举报的电话和邮箱;

促进形成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新闻媒体、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位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对社会反映较大的会员单位,协会要组织专人、专职队伍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会员单位信息披露制度、黑名单制度、高管人员跟踪管理制度建设;

落实定期交流机制,会员单位要定期举办投资人见面会,组织投资人代表到企业实地参观,解答投资人的疑惑,加强投资人对平台的了解,增进投资人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互信。协会会定期到会员单位进行调研,协助企业解决面临的问题;

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会员单位要坚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积极落实协会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管理的五项指导意见,切实加大科技投入、维护运营安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优质资产产品等,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建立风险警示机制,对会员单位经营活动异常、高管变动频繁等情况,及时在协会官网发布相关消息,并适时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企业开展警示提醒,为投资人预留缓冲时间,进行提前防控;

推动建立调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会要致力于实现对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的满意、高效解决,推动依法、公正、客观、及时处理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服务者之间的纠纷,协助投资人进行正当维权;

落实惩戒维稳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实现以“打(非法经营)”促“保(消费者利益)”,协会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通过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协会将加强与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网信部门、法院等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清晰、执行有效的工作机制,把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意见》还积极鼓励各会员单位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服务对象的具体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积极制定特色化权益保护机制。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陆岷峰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其发展速度异常惊人,特别是P2P网贷行业发展迅速。但另一方面,截至2016年2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425家,占比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36%,有些财富管理公司披上了P2P的外衣,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使广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蒙受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阻碍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协会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规范和引导平台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平台企业加强信息披露,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江苏互联网金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 南报网   编辑:王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