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去农村创业就业 学费可全额"报销"

29.07.2016  19:06

        高校毕业生来南京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读大专、本科、研究生时的学费将全额“报销”。昨天,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南京市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具体补助标准、对象、程序等明确,其中留学归国人员如来南京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学费补助标准是,当年国内院校毕业的可补助对象学费平均水平的200%。

        申请学费补助,有若干“报销”门槛

        哪些人能享受这一政策拿到学费补助呢?《办法》规定,凡在南京农业领域创业或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以下简称“青年大学生”),都能按《办法》规定申请补助。“目的就是加快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引进和培育,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南京农业领域创业、就业,集聚富有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青年大学生职业农民群体。”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这些来宁在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还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学费补助,如需在宁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连续满3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如果是今年的补助对象,就必须是2013年6月1日后来宁创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农业领域,可以是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农村社区等,进入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应能直接带动本市农业产业发展;就业的青年大学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创业的青年大学生,需注册成为各类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提供土地承包协议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只能补助一个阶段学费

        “《办法》将实行的补助标准,力度很大,都是全额补助。”市农委相关人士说,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读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可全额补助。但只能在大专、本科或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中任选一个阶段,申请补助,不得连续享受。已享受过一个阶段补助的,如再深造,学费不再补助。

        对留学归国人员来宁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学费补助力度更大,具体标准是,当年国内院校毕业的可补助对象学费平均水平的200%。

        所有补助的学费不含杂费、住宿费、伙食服装等其他费用。

        补助新政有效期暂定5年

        据悉,该办法今年7月起生效,有效期暂定5年。青年大学生申请学费补助的时间是每年7月1日至30日,由其创业就业所在镇街的农服中心初审,再集中提交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每年8月31日前,拟享受补助的青年大学生要在用人单位及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上报。9月底前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全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目前,各区农业、财政部门正对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统一管理。(韦铭)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