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重点监管6大地方特色食品区 包括市区豆及肉制品宝应莲藕等

08.08.201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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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8日讯 近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一行来扬开展《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在地方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座谈。

  据透露,《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小作坊实现登记管理制度,我市参会代表建议坚持粗不宜细原则,以区别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同时增加环评前置及年度报告制度,便于监管部门对其运行情况及时掌握。

  市区豆及肉制品列入重点监管区域

  近年来,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我市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概念界定,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性核查工作,注重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据了解,2010年以来,市质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工作,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则上等同于C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同时,根据“三分监管”要求和地方特色食品分布情况,确定了宝应莲藕制品、高邮蛋制品、江都糕点、仪征大仪镇及周边地区的风鹅、邗江肉制品、市区的豆制品和肉制品等6个重点监管区域,通过细化日常巡查、加大抽检频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扬州包子、扬州酱菜、牛皮糖、高邮蛋品等扬州地方特色食品,一方面知名度高,深受来扬游客的喜爱,另一方面存在入行门槛低、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和食品安全风险系数高的一系列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关口前移等多措并举,帮助企业从原料把关、过程控制、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帮扶,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扬州食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市食药监局积极履职,开展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将小作坊食品纳入监拍范畴。开展专项检查,以点带面,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扬州食品小作坊呈“多小散乱差”特点

  在调研座谈中,参会代表表示,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目前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大量存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一步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据摸底统计,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961户,这些作坊式生产组织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以及乡镇,从业人员超过7000人,主要为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及城镇无业人员,主要从事豆制品、大米、小麦及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的生产加工活动。

  据了解,就目前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来看,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布局乱等特点,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证照不全,管理水平低,经营理念落后,同时主要分布于我市广大的农村区域,或者是管理薄弱的城乡接合部,在这类组织中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较大。

  据透露,有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还存在原辅材料把关不严现象,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台账。一些小作坊生产场所多处于民房之中,原料区、加工区和产品区不分,生产与生活居所在一起混淆,无防虫、防尘、防鼠措施。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在食品加工中缺少防护措施,如口罩、手套等。食品添加剂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有些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知之甚少或者没有相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全凭主观经验任意添加。

  扬州代表建议增加年度报告制度

  在调研座谈中,我市参会的代表表示,《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小作坊实现登记管理制度,建议坚持粗不宜细原则,以区别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同时增加环评前置,因为多数食品小作坊租用小区车库、民房作为加工场所,因环境脏乱差遭举报投诉。建议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有代表还建议,食品小作坊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建议增加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对其运行情况及时掌握。

  记者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