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江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53家省级事业单位全部剥离行政职能,撤销32家,试点市县同步推进
将行政职能交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一场涉及到所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正在江苏试点推进。近日,《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编委批准后下发。此次改革,江苏53家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列入改革范围,其中有32家单位将撤销。
改革并不局限于省级层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江苏正在省、市、县三级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扬子晚报记者石小磊
剥离行政职能
改革聚焦4个方面
江苏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改革聚焦4个方面:
1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职责划归政府部门,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推进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2对于公益服务职能,在现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内优化整合、综合设置。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
3剥离市场经营业务,推进转企改制,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4主要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继续依法履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撤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改革后严控人员编制总量
眼下,这一重大改革正在我省53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铺开。
根据《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涉及改革的包括: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家;省政府部门所属副厅级单位5家、处级单位19家;交通、住建、农业等重点行业事业单位19家;行政执法机构9家。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层面将撤销正厅级事业单位1个,增加正厅级行政机构1个,没有突破中央规定的省级政府机构限额。
撤销副厅级事业单位4个(省无线电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文物局),增加副厅级事业单位1个(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撤销正处级事业单位27个。
此次改革总的原则是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从严控制机构总额、严控人员编制总量。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核销事业编制,置换核增少量行政编制,并按要求严格控制在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内。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临时超编的,实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改革中出现人员超编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在2020年底前消化完成。
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的同时,我省也将结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融合设置机构,促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
统筹调整。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举措。
整体并入。将省无线电管理局等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21个处级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主管部门,撤销原事业单位。
部分归并。将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0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划入主管部门,原机构保留或更名,继续承担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职能。
系统推进。部分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结合行业体制改革系统推进。省交通厅所属8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职能划入省交通厅机关;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公路、港口、航道等公益服务职能整合组建2个公益类事业单位,改变了交通运输系统长期以来由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管理方式。
此外,省政府各部门所属的9家行政执法机构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先管住管好,再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
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记者还了解到,作为首批试点省份,这项改革将在江苏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
按照部署,设区市层面,常州在全市范围推开,无锡、南通、盐城在市本级试点;江阴、宜兴、启东、如皋、东台、滨海开展县级试点。试点地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
目前,省政府各部门、各试点地区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再次重申,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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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