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电梯招标项目屡改结果 招标办被指太儿戏

29.10.2014  12:31

  

  被指“不严谨”的大丰招标办

  “大丰招标办三番五次更改结果,拿招标文件当儿戏,太不严谨。”日前,盐城大丰市人民医院高新区分院要采购43部电梯,浙江一家电梯公司参加了招投标,“标的额1000多万,最后是盐城当地一家公司中标,可9月15日招标办又取消这家公司的资格。”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一个多月后该公司的中标资格又恢复了。对于这类质疑,大丰招标办回应称,反复论证后得出结论才说明严谨。

   质疑

   没有投标资格也能中标

  张先生是浙江某电梯公司的负责人,今年7月看到盐城大丰市在政府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43部电梯,标的额1000多万,算是蛮大的生意。”张先生便投了标。

  大丰招标采购网8月26日发布公示,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16997600元。“中标的是一家销售公司,根本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何况,还违反了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让张先生不满的是,其他公司的投标金额都低于这家中标公司。

  于是,张先生向大丰市有关部门提出异议。9月3日,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在大丰市财政局、检察院、纪委等部门监督下,重新组织评委进行复议。

   被取消资格竟又恢复

  9月15日,大丰市招标办给张先生发来回复,结论为:因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第6条中规定,取消其第一中标人的候选人资格。9月18日,大丰招标采购网上发布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第6条中规定: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然而,10月23日大丰招标办又给张先生发来投诉处理结果。“盐菱电梯销售公司不服,又反投诉。”让张先生纳闷的是,这次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公司和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公司不存在联合体投标行为。

  文件中写明,推翻上次结论的理由是根据《 政府采购法 》第24条的规定。“采购法是讲如何规范联合体招标,可这次招投标文件中是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张先生说,和一个月前的处理结果完全相反,这次恢复了盐菱电梯销售公司第一中标人的资格。

   回应

   招标办:反复论证才说明严谨

  “我们是符合要求才中标的。”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公司的陈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因为电梯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的复杂性,大丰乃至盐城都没有专家库,这次是委托江苏省招标办从37个专家库里随机选了7名专家。“专家也不是100%正确,所以要复核审查。”大丰招标办纪检负责人表示,一切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有人投诉就要调查,反复论证后得出结论,这才是严谨。

   说法

   律师:这次招投标明显为废标

  “中标公示单位是电梯销售公司,明显不具备安装施工资质,中标后必然会进行转包与分包,否则无法完成安装施工。”查阅了相关招标文件后,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友财表示,本次招标文件总则第七条中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所以这次招投标明显为废标。

  另外,盐城市盐菱电梯销售服务公司和盐城市盐菱电梯安装服务公司也明显存在事实联合体,这违背了总则第6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刘友财认为,招标文件是大丰招标办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虽说公布调查结果应该非常严谨,可自己却变来变去,“这不是拿政府的招投标当儿戏嘛。” (姜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