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户有补助 每亩25元

09.06.2015  07:48

 
  全市近百万亩小麦收割已全面开始。大丰市政府在认真抓好夏收作物秸秆“双禁”的同时,大力度组织和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为鼓励广大种粮户做好这项工作,省市专门出台奖补政策。就如何解读和实施这项政策,记者采访了大丰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杨永涛。
  据悉,今年,大丰市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对象为十二镇两区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每亩补助的标准为25元,补助范围为二麦、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
  杨永涛介绍,实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有一套作业标准的,必须是采用大中型拖拉机配套还田机全量还田作业,旋耕还田作业深度不小于12厘米,犁耕还田作业深度不小于18厘米。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意义重大,涉及农户和作业机手的责任也大。因此,市政府明确,享受补助的对象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申报作业补助田块,必须按作业标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并按程序申报,在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补助对象要主动接受财政、农委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杨永涛还具体介绍了与作业机手结算补助资金的程序。首先是自愿申报。实际种植户自愿到所属村委会领取《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待每季按作业标准作业结束后如实填写,由作业机手签字确认,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其次是进行确认公示。各村(居)委会将《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汇总后提交镇(区)农机部门,镇(区)农机部门按村(居)审核确定,并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更正后要再公示。再次是市级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市农委和财政局根据镇(区)政府(管委会)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网上公示。在上述工作完成到位后组织资金兑付。经市级对作业补助核查确认后,财政部门将作业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发放给实际种植户。 

   (纪哉 朱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