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四项机制”妥善处理校园伤害纠纷

15.07.2015  11:15
       

  据大丰法院反映,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涉市10多个中小学,截止今年上半年,该院已受理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4件。针对校园案件多发的现状,该院积极引入多项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校园伤害矛盾纠纷。

  引入伤情鉴定专家质询制。实践中,被告对原告单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比例较高,有的异议方不申请重新鉴定,导致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下判上诉率高。为此,该院对该类校园伤害案件引入“鉴定专家质询”制度。开庭前,由法院传唤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由法院依职权书面质询会诊专家,主要质询鉴定程序、合法依据以及鉴定意见不明事项,增强裁判的信服度,避免矛盾升级。

  引入矛盾主体庭前对话制。该院坚持所有学生校园伤害案件实行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庭前会议程序召集矛盾双方及学校共同陈述案情,进行证据开示与法律明示,对遗漏学校诉讼主体的案件,当场释明学校诉讼身份,并将具体诉讼请求与异议记录在案。通过庭前会议解决诉讼主体确定、鉴定异议程序、证据举证、矛盾调解等问题,引导双方理性诉讼,及时疏导矛盾。

  引入主管教育专家陪审制。该院依托人民陪审员机制平台,邀请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管理的教育专家参与庭审,通过庭审观摩、与当事人沟通,及时为涉案学校提供教育安全指导,与承办法官共同开展宣传校园安全责任,共同做好校园伤害案件的矛盾协调与劝解工作,最大化降低伤害学生与被伤害学生继续在学校就读的心理压力。

  引入校园安全有案必普制。该院坚持校园伤害案件有案必普的原则,审结后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引导学校完善安全制度与改进教育设施。案件生效后主动联系学校开展校园伤害安全法制讲座,以典型校园伤害案例,重点指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时间、关键地点,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作者单位: 大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