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为在押人员追回被扣财物
06.01.2016 10:14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15年12月28日下午,大丰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人员开启检察官信箱时,收到在押人员张某某的控告信。其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其案件过程中,将其两部手机、两条手链、一张银行卡及一些衣物扣押,至今未予处理返还,请求驻所检察官给予帮助。
驻所检察干警及时找在押人员张某某谈话,同时向办案单位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核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对张某某刑事拘留时,确实扣押了其手机、手链等相关财物。由于办案单位需要对暂扣的张某某手机进行鉴定是否为涉案物品,所以一直没有返还。目前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上述财物均与案件无关。核实相关情况后,驻所检察干警积极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向在押人员张某某返还上述财物。2015年12月31日下午,办案人员将其相关财物全部送到该区看守所进行保管,在押人员张某某在收条上予以签字确认。
近年来,大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推行驻所检察检务公开,在看守所内设立检务公开栏,将驻所检察室工作性质、职责、约见检察官制度等进行公开进监室,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便利有效的控告、申诉途径。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该院驻所检察室依法为在押人员追回了二十余万元被扣财物,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还增强了在押人员安心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自觉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了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肖龙海)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6.01.20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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