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莫名变更给服刑犯
被判入狱的犯罪分子也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近日,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筱明向现代快报反映,盐城大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给正在服刑的张某某。“服刑犯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这完全是知法犯法。”王筱明对此非常气愤。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刑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廊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当时,丰文公司是股东之一,占75%的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2012年6月,管廊公司为丰文公司的独资企业。“因为帮丰文公司融资,2012年8月,丰文公司将管廊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我,价值1200万元。”王筱明说,同时,股东会决议他为管廊公司执行董事,张某某为管廊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当年10月6日,丰文公司又将管廊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王筱明告诉记者,2013年1月,张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建湖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保释。管廊公司股东会在当年4月和6月两次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免去张某某的总经理职务,选举祁瑾为总经理。
2013年9月6日,张某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大丰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王筱明召开会议,决议总经理祁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今年6月5日,张某某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4年半。
法定代表人变更给服刑犯
其间,丰文公司更名为江苏中瑞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瑞公司)。“免去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中瑞公司一直反对。”王筱明说,2014年3月26日,该公司向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撤销祁瑾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今年9月6日,法院判决管廊公司股东会将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变更为祁瑾的决议无效。“可气的是,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没有通知我们股东和利害关系人的情形下,将管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正在服刑的张某某。”王筱明说。
现代快报记者在管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上看到,法定代表人一栏已经变更为张某某,上面还有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的印章,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
专家
服刑人员不能担任
法定代表人
对此,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的柳科长表示:“我们是依据法院有关管廊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判决书,进行撤销和变更的。”
“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张某某的罪犯身份不能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四川省乐山师范学院法学研究员郭金福认为,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郭金福表示,法院只是判决股东决议无效,不表示要恢复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张某某已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应该由公司股东会重新选举。“登记机关应责令管廊公司限期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否则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郭金福说,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还有越权之嫌。(陶展 姜振军)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