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面骗子”涉嫌多项罪名被逮捕

30.06.2015  12:11

我是国家安全局十五处工作人员,可以帮你寻找债务人。”市民吴某因轻信被“假公务员”景某诱骗财物近万元。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景某是惯犯,其不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还以能办到车牌为由骗取钱财。近日,其因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自称能代办车牌向被害人“收费”2万多元

 

2015年3月,上海户口的张某来到我市某家洗车店内洗车,洗车工景某在店内认识了他,得知张某的汽车一直未上牌照,景某主动提出“有办法”可以帮他办理靖江牌照,一番交谈后,张某将汽车合格证、购车票据和车主身份证给了景某。

 

在明知张某是上海户口不能办理靖江牌照的情况下,景某找理由向张某索要了2000元的“手续费”,事隔三天又以车辆购置税为由,要张某汇2000元,并称这些钱之后会退还,同时还发照片给张某称自己正在办证大厅,张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给景某。

 

4000元很快被景某挥霍一空,为了继续骗钱,景某谎称自己的叔叔是“上海交警”,可以为张某办理上海车牌,除了之前的4000元之外,还要10000元“拍牌定金”,为使张某信服,景某出具收条,并假意让张某写下委托书。张某听说可以办上海牌照,大喜过望,连忙应允。景某见势,又追要了10000元。拿到的24000元很快被景某用于吃喝玩乐以及还欠款。

 

事发后,被害人张某报案。经网上追捕,最终扬州警方在扬州市江都区将犯罪嫌疑人景某抓获归案。归案后,犯罪嫌疑人景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钱财的事实。

 

冒充“国安人员”帮讨债 编造“故事”骗被害人财物

 

今年4月13日,景某在长途客车上结识了吴某,听说吴某还有几十万外债还未收回来,景某便计上心头,谋划诈骗。他自称是“国安局十五处”工作人员,可以帮她要债,吴某便将欠债人刘某的身份证和欠条给景某看,欠债金额为8万元。

 

4月15日,景某冒充刘某写了一张借条,内容大致是:“今借到吴某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在××日期前归还。”景某在借条上写了两个见证人,一个是他自己的名字,还有一个是“李军”,其实这是景某编出来的人。他骗吴某说刘某在兴化被找到了,目前没钱还款先打借条,借条上有见证人签字,“李军”是兴化城南派出所的民警。收到借条后,吴某深信不疑。

 

当晚,景某称自己在扬州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向吴某“”1800元。紧接着,景某开始编故事,他谎称刘某已逃到河南,为了过去追债,需要路费、住宿费、送礼等,让吴某提供资金支持,并附了一张警车照片。景某先后从吴某处骗得了6800元及和田玉、手机等财物。

 

同时,市民彭某也遭遇景某的骗局,彭某浏览网页时看到景某发布的“”汽车驾驶证的消息,彭某寻思着要为父亲“”张驾驶证,便联系了对方。景某谎称自己原是泰州公安机关的警察,四个月前刚调来靖江,现在是靖江车管所的警察,可以帮彭某“”到驾驶证,彭某急于“买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贸然相信了景某。500、1200、2000……景某接连从彭某处骗得7500元。

 

屡进班房不悔改 涉嫌两罪将被重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景某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等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故伎重施。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自己能帮张某办理靖江、上海牌照事实,使张某产生认识错误,先后向景某交付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另外,景某冒充车管所警察、国安局十五处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彭某7500元,骗取吴某6800元及和田玉、手机等财物,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

 

犯罪嫌疑人景某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两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景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等待景某的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