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司机在夜间行车乱用灯光,但并不在意。据省厅交警总队统计,2016年上半年,江苏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8500多起,在20:00至24:00发生的事故中,28%和乱用灯光有关。目前,江苏交警正严查乱用灯光违法行为,包括乱用远光灯、变道或转向不开转向灯等。交警表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非常危险,法律有相应规定,但查处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查处过程中,交警会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数据:28%的事故和乱用灯光有关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名为“危险驾驶”的微信问卷调查。在11条“你眼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选项中,1.46万网友认为“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最危险,得票率10.3%。此外,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大数据分析,在20:00至24:00发生的事故中,有28%的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乱用灯光引发事故,将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比如,乱用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司机要承担责任。
提醒:交警支招正确使用灯光
1、正确使用左、右转向灯。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正确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或者近距离跟车时,应当及时变更远近光灯,避免灯光使用不当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3、正确使用车辆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一类灯光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低能见度条件下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的情况下,确保所驾车辆能够及时有效地“被看见”,从而降低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