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推进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21.11.2016  18:40

      自开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以来,徐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坚持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真改进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按照民政部整合儿童保障工作职责的要求,将原由两个处室分别负责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社会保护工作统一交由社会事务处扎口,强化了儿童保障工作职能。将“徐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徐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力推动市未保中心功能的转型升级,完善受理转介服务功能,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切实承担起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引导、资源整合、救助受理、转介管理、临时监护等职责。

      二是拓展救助内容。在救助对象上,把对儿童的救助从保生存延伸到促发展,将生存困难、监护缺失、成长障碍等生活遇到困难的未成年人,都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围。在救助类别上,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把困境儿童分成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重度残疾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其他等,分门别类建档造册,为实施救助提供详尽信息。在救助内容上,突出“救助保护、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内容,整合教育、财政、司法、民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职能,建立分类会提供服务。在救助网络上,搭建了全市统一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并使其具备动态监测(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管理、评估)、发现报告、受理转介、帮扶服务、动态跟踪、监督考核、结案存档等功能,为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提供重要载体。

      三是提高救助水平。针对孤儿、残障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等各种类型,落实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和社会散居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1760元、1045元;部分县(市)区对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重残、重病儿童纳入重残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家庭进行保障;家庭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儿童,纳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内儿童供养标准上浮10%,2016年分别达到614元和473元,各项标准的有效落实,较好保障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四是编织保护网络。建立起市、县、镇(街)、村(居)四级工作网络,构筑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服务网络。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都建设了儿童福利设施,孤儿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市级成立了徐州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与市社会福利院合署办公,现收容、收养孤残儿童421名,累计寄养320名儿童进入社区家庭,被省民政厅领导肯定为“苏北模式”;涉外收养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至今已有近400名孤残儿童被国外家庭成功收养,跃居全省第一;儿童康复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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