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20多家外省盐企在苏销售食盐

24.04.2017  17:33

  交汇点讯 交汇点记者从4月24日召开的江苏盐业体制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作为全国产盐用盐大省,江苏正在深入贯彻国家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外省盐企跨区经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确保全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通报了江苏盐业体制改革开展情况。王志忠说,江苏全面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依法合规进入江苏市场。

   江苏开放盐业市场

   20多家外省盐企在江苏正常销售食盐

  今年4月中旬,江苏省盐务局向全国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省盐企依法合规跨区经营的函》,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了来江苏开展跨区域经营的湖北广盐蓝天、中盐东兴等51家食盐批发企业名单,公开了盐政执法监督电话和服务热线。

  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要求,江苏全面取消了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放开了全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鼓励盐业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鼓励优势盐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实施行业兼并重组,打造盐业产销集团。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食盐市场有序竞争、食盐消费健康安全、碘盐供给科学合理、食盐产品丰富多样。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市场有20多家外省盐企在江苏正常销售食盐,市场销售高中端及普通食盐多达30多种,食盐价格保持稳定。

   江苏盐业体制改革进度时间表明确

  国家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江苏盐业体制改革的进度安排是: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江苏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现有规定申请获得食盐批发许可资格后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二)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今年3月份,江苏省编办已向中央编办地方司专题请示,并会同省发改、经信、盐务等部门多次研究,目前正在抓紧编制改革方案,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毕。之后,报江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2017年12月31日前,根据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的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分离。

   江苏盐业体制改革亮点不少

  江苏盐业体制改革“蓝图”——《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1月19日正式印发。王志忠介绍,江苏盐业体制改革可以概括为:“五完善、四改革、四加强、一推动”。

  “五完善”即完善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和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制度。王志忠介绍说,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两个完善的核心是两个“只减不增”: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四改革”即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工业盐运销管理和食盐储备体系。 “四加强”即加强盐业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补碘和应急机制建设。“一推动”即推动江苏盐业做优做强,支持以江苏盐业集团为龙头,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使其成为全省食盐供应的主渠道和保障食盐有效供给的“稳定器”。

  目前,江苏已经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打破食盐批发区域界限,省级食盐政府储备已经落实到位,地方盐业法规清理、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江苏严格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从今年4月15日起,江苏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和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

  江苏对食盐质量格外重视。在江苏缺碘地区销售食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在缺碘地区禁止销售不符合江苏盐碘浓度的加碘食盐产品;江苏省范围内未加碘食盐实行定点供应,未经核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批发和零售未加碘食盐;高碘地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销售加碘食盐。严格落实食盐质量安全有关标准,进入江苏省内进行销售的食盐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误食0.3克~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江苏严厉打击制贩假盐和非法经营食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工业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以及外包装上无标识的盐产品,充作食盐销售给零售网点、餐饮饭店、单位食堂等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

  交汇点记者 王拓 王梦然

原标题:江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20多家外省盐企在苏销售食盐

标签:

编辑: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