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7000多元美容店祛斑 脸部过敏起争执

12.08.2015  11:26

我在一家美容店祛斑,没想到脸上变红、痒、干,还掉皮。我找到美容店要求退款,对方不理不睬。请你们帮助主持公道。”近日,西来镇居民马女士向12315举报投诉中心寻求帮助。

 

马女士介绍,今年3月至6月,她在新港城一家美容店花费7000多元祛斑后,脸部出现过敏现象。为此,她前往上海一家医院治疗,医生告知她皮肤角质薄,不适合用美容店的祛斑产品。回靖后,她找到美容店店主要求退还本金,不料遭到拒绝。美容店店主称,祛斑美容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店内使用的产品不含特殊成分,认为她在美容疗程尚未结束时,就以效果不好、面部不适为由要求退款,是无理取闹。双方就此事争论不休,越闹越僵。“我的脸不但没变美,还差点毁了容。”马女士越想越生气,要求美容店退还本金,并进行赔偿。

 

市场监管局港城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该美容店证照齐全,具有美容服务资格,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美容产品经检查也未发现存在问题。而马女士所说的经上海某医院医生诊断被“毁容”,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认可的诊断书。随后,经市场监管部门的多次协调,美容店最终补偿马女士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