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票招来诈骗短信被骗8000多元 南京一乘客状告南航侵权

13.10.2015  16:46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民马女士在网站上预订机票后,却收到“机票航班取消”的诈骗短信,结果被骗走8662元。马女士认为是南方航空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导致自己被骗,遂向法院起诉索赔被骗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今天下午,该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审。
      马女士称,8月初她在南航官网上为丈夫王先生订购了1张重庆飞拉萨的机票,可就在即将乘机的前一天晚上8:40左右,马女士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中列明了丈夫的姓名、航班号等,告知“该航班由于飞机机械出现故障已被取消”,落款为南方航空。马女士称,由于信息极其准确,且她认为订票没有通过第三方,而是直接在南航官网上订购,这个信息应该只有南航和自己掌握,不会有其他人知晓,因此对这条短信深信不疑。因为丈夫是去参加一个重要的工作会议,时间非常紧张,马女士赶快根据短信所留“400”开头的电话打过去,对方又告知没办法改签当天机票,只能退款或并重新购买当天机票,之后,马女士按照提示汇款8662元“重新购买可机票”。为了确认是否订票成功,马女士又拨打南航热线,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南航是否存在信息保管不善的责任,原告的损失是否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马女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相关规定,被告南航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原告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马女士还指出,近年来,南航因为泄露信息被投诉上千次,但南航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深挖“内鬼”,杜绝漏洞,而是听之任之,导致因信息泄露的诈骗越来越多,信息保管上的不作为显而易见。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原告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即诈骗分子造成,应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南航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实上,南航已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乘客安全运送到拉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交了南航后台销售记录,记录显示,马女士并非从官网上订票,而是在去哪儿网上订票,在订票的整个环节都有可能泄漏相关信息,而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南航泄露了王先生的个人信息。代理人表示,公司每天都会对官网进行扫描和检测,并发布安全通告,在旅客订票过程中,也不断发短信提醒乘客认准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客服热线4006695539,以防上当受骗,但本案原告并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罗双江 顾敏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