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南京1300多人捐献遗体器官
16日上午,在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内,南京市红十字会在这里举行《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迁建落成仪式,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家属等共计约800人参加活动。从1996年以来,南京共有7000多位市民报名加入遗体捐献,已有1300多人实现遗体捐献,但器官捐献目前仅有77例,缺口较大。
南京首次为遗体和器官捐赠立法
16日,《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南京首次为遗体和器官捐赠立法,也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今后捐献器官和遗体者亲属如果生病需要器官移植的话,可优先获得其他捐献者的器官;而且对器官和遗体捐献者,在其遗体运送、火化等环节优先给予便利。
根据条例,捐献人应当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前选定捐献执行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捐献其遗体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即为捐献执行人。《条例》规定,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由捐献人指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感谢捐赠者的无私奉献精神,鼓励更多人捐赠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将建立财政支持、南京市红十字会筹集的人道主义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遗体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将向捐献执行人出具遗体捐献证明,为捐献人制作荣誉证书。捐献执行人凭遗体捐献证明办理领取丧葬费等相关事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除捐献人的殡葬基本服务费。
志友纪念林三次“乔迁”
1996年10月3日,南京成立全国第一家捐献遗体志愿者的群众组织——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简称志友)。为表彰捐献遗体者的无私奉献精神,2001年9月29日,南京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在栖霞山红景园落成。2006年8月,纪念林从红景园搬迁到雨花功德园。
16日上午,纪念林再次迁到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与此前相比,纪念林新址开阔而有气势,纪念林整体布局为“梅花”形,设主纪念碑1座,副碑4座。主纪念广场占地约1500平方米,主碑中央刻“志友颂”碑文及“志友之歌”一首。主碑两侧按照单双年分别铭刻着1300余名遗体捐献者及70多位器官捐献者名录。
“志友”组织成立以来,共有7000多位南京市民报名参加,已有1300多人实现捐献,这其中包括省部级干部、中科院院士、佛教界人士等。
另外,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部负责人刘文华还说,截至现在,南京市已实现器官捐献77例,其中今年已实现35例。
志友一家都是志愿者
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成立之初,曾提出“三不两献一育”:死后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挽联、不用骨灰盒建墓土葬;捐遗体供解剖、献器官供移植;骨灰用于植树造林。后来,应志友家属们的要求,红会为已故志友举行立碑刻名仪式。
昨天在悼念现场,卞先生说起自己的父亲和母亲,仍是心里有些遗憾。“我母亲和父亲都是志友,母亲1999年去世,父亲2001年去世,两人都坚定地选择了遗体捐献,但是作为子女,心里还是有块结,希望哪怕有骨灰可以入土,作为哀悼的寄托也好”。
虽然家人有些小心结,但是在一些志友志愿者的带动下,他们的家人也加入了志愿者行列。志友办公室的邵老,他的孙子才19岁,可是在老人的带动下,已是一名志愿者。办公室的赵玉坤老人,他的老板几年前因尿毒症去世时,已捐献遗体;今年8月份,他弟弟因脑癌去世时,也捐献了遗体,儿女也在准备追随他们的脚步。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