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没多久“被拼车” 下车时付全款车费合理吗?

22.06.2016  23:01

  中国江苏网6月22日讯  凌晨时分在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刚上车没多久司机就停下,又让路边的一名陌生人上了车。昨天,乘客韩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司机未经自己同意找人拼车,而且最终下车时,还被要求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全额付款,这让他觉得有些不合理。

  前天凌晨1时40分左右,韩先生在高新区白马涧花园四区附近的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前往汾湖路新创竹园。刚上车前行了一段,就碰上一个红绿灯,停车等待的过程中,他发现路边站着一名女子,也是一副等出租车的模样。“司机就直接问她去哪里,她说要去红枫广场,我还没说同意呢,司机就让她上车了。”韩先生说,等女子上了车,自己才有工夫询问是否顺路,司机也只答复称顺路,并没有解释什么。几分钟后,拼车的女子到达了目的地,司机提出收费15元,如数支付车费后,女子下了车。2时05分,韩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示金额30元,让他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司机并没有提出适当减免费用,而是要求他如数支付这30元车费。因为当时急着找朋友有事,韩先生赶紧付完钱就下车了,但事后回想有些不理解,“这段路程我经常打车往返,车费大多在二十五六元,虽然与这次收费相差不大,但这次拼车没有经过我同意,事后还要我全额付费,这样做对吗?

  昨天,记者根据韩先生提供的车牌号,联系了出租车所在的交运出租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这辆出租车确实是公司正常营运的车辆,司机的做法也确实欠妥。该工作人员表示,与当班驾驶员沟通,并结合车载摄像头记录的情况看,当时正在下雨,路边等待的女子未带雨伞,目的地又顺路,出于人性化考虑,才同意她上车,并且韩先生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拒绝。但按照规定,到达目的地后应对两名乘车人的车费均适当进行优惠,显然当班司机没有做到。“我们会按照客管条例,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如果乘客需要,可适当退还部分费用。”工作人员表示,已与韩先生沟通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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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据了解,根据《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乘客协商一致,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允许乘客合乘,按照规定收取车费,不得拒载,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同意原则:合乘业务全过程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路线、费用等问题经乘客双方协商一致;

  (二)乘客发起原则: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主动招揽乘客合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承载其他乘客;

  (三)起始地合乘原则:在规定的出租汽车停车泊位以及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进行合乘,中途不得合乘;

  (四)发票对应原则:提供与乘客所乘路段信息相对应的发票。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