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多举措强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5.01.2016  11:21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预算制度,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按照“积极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在预算编制范围、征收标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由试点转为全面覆盖。在已经实现50%的市属企业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以“推进全覆盖”为工作目标,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仔细分析和研究未纳入试点范围企业的实际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市属企业从2016年开始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试点向正常管理迈进。 

  二是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差别化征收。鉴于市属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广、经营状况差别大、承担的公共职责不同等实际情况,不适宜采取统一的收益上缴比例。市财政局按照企业类别合理确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差别化上缴比例,收益征收比例一年一定。2016年竞争类国有企业收益征收比例由上年的10%提高到20%,平台类国有企业确定为10%。 

  三是调整国有企业收益的征缴计算方法。为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经营收益状况,市财政局及时改进国有企业收益征缴计算方法,2016年将试点时采用的仅反映母公司本级经营状况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调整为涵盖下属所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按照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按10%提取)的方法计算收益上缴。 

  四是加大国有企业收益用于民生项目的力度。为了让市民群众享受国有企业经营的成果,2016年市财政局除将国有企业收益一部分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保障项目外,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垃圾处理等民生服务类项目,国有企业上缴的收益用于民生项目超过40%。 

五是制定《南京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2015年市财政局全面总结前三年试点工作的情况,结合国家、省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要求,由市政府颁发了《南京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相关单位的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调整与决算、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便于各单位、各企业进行操作,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