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0多万户家庭享民生险 灾害救助不只是毛毛雨

08.12.2014  12:21

      11月底,我市新一年度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启动。来自市民政局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先后推出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保险、70周岁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保险等一系列民生政策保险服务产品。截至2012年底,全市653.8万户籍人口、215.6万个家庭享有政府送出的“民生险”。

      由“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自然灾害民生险一年惠及1.6万人

      2009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实施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之后,其所受救助已经由“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只要因灾受损,都能获赔。同时,城乡五保、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接受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等群体享受“特惠”赔付标准。2013年,全市共受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理赔案3860余例,理赔金额达2901.27余万元,受益群众达1.6万余人。

      “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居民家庭财产的价值越来越高。实行灾害保险后,通过保险杠杆效应,达到了政府‘花小钱’为老百姓‘办大事’的效果,最大程度地弥补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减少了‘因灾致贫’现象。”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继红说。除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利用福彩公益金,为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财政、机构(街道)8:2的费用承担比例为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购买综合责任险。6天后,元和街道90岁高龄的杨小妹就因不慎摔倒,造成右股骨骨折,很快就获赔2130元。近年来,我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也因467件责任事故获赔325余万元,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报案4013次,赔款966万余元。

      创新服务民生模式

      人身伤亡最高赔付22万元

      过去面对天灾人祸,主要依靠社会救助、企业或个人捐款、各级财政进行补贴等,但受制于各方财力和参与度,救助水平并不高。以张家港市为例,2004年至2008年,得到民政部门帮助的家庭只占受灾户的25%,户均资金不足2900元,离实际损失相去甚远。“灾害救助不能只是‘毛毛雨’。”该市民政局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创新服务民生模式,民生保险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吴江市新增了交通肇事逃逸医疗救助费用、抢险救灾医疗救助费用和居民居家期间因意外引起触电事故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等三项内容;昆山市在全国首创见义勇为专项保障和见义勇为身故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补助;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对参加抢险救灾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也提供保险保障,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活动时造成意外伤亡的,也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列。

      赔偿标准的不断提升也直接凸显出这种创新服务模式的含金量。从市级层面来说,百万元的投入获得了数千亿元的资产保障;对个人而言,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最高赔付额达22万元,房屋损失和家庭基本生活设施损失最高为14万元。2014年,市民徐根龙位于葑门横街54幢的房屋因火灾严重受损,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现场查勘后,核损金额为2645元,因徐家属于低保户,一共赔偿了9675元。

      保险企业回归服务本位

      客户在哪里服务就到哪里

      在苏州,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方式是联办共保。前者将保费按5:5或7:3的比例交给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的另一部分作为政府专项基金,一旦出现理赔,双方按比例承担。而且在确认灾情时,双方也需共同确认受损对象、共同核定受损程度、共同兑付理赔款项。在各级民政部门看来,这一做法既体现了政府的主导性,也有效避免了因灾情的不确定性导致政府过多支出保费,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既发挥了保险机构的专业性,又能在理赔过程中相互监督,维护百姓切身利益。

      去年6月9日下午,太仓市中部突发雷雨大风,造成11个村、1107户、4749名村民受灾,2935间民房受损,农作物和蔬菜大棚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3253万。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联合派出10多个工作组、40多名保险专员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组织开展联合查灾工作,走乡入户,连夜进行灾情核查,将受灾户损坏的每一块瓦、每一片玻璃都登记在册,很快完成了查核工作。人保财险苏州分公司总经理沈丽敏说,“客户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应该在哪里”。政府支持并引导保险企业回归服务本位的过程,正是自身完成服务转型的过程,受益的是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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