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外沙村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21.10.2016  01:02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各级文件精神要求及工作部署情况,栖霞区外沙村已顺利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将于10月份完成股改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全面真实原则。自2016年3月初开始,外沙村“三资”清查工作全面展开,对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等除外)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
        二、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注重做好事前征求意见、事中动态调节、事后公布结果。清产核资工作前,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将合理化建议写入实施方案。清理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让党员群众从开始就参与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清理审结后,召开群众代表会议,通报清理结果,同时将“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质询,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部门审核后,现已上报区委农工委备案。
        三、严格规范操作。严把结果公示确认关,对清产核资中登记的集体“三资”,逐笔、逐项、逐科目进行公示,并由专人受理咨询和反馈问题。对于清查资产中的盘盈资产特别采取了简易评估的方式,由事务所、村组成员、区、街道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需评估资产进行估价确认,形成纸质文件并签字盖章。利用土地确权测绘的结果,直接从二调图上确定资源性资产的四至及面积,一方面提高了资源性资产盘点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极大的减少了清产核资的工作量。
        四、及时处理核增核减事项。坚持以“处理遗留问题”为突破口,对白条借欠全面清收,垫付款项清理规范,一些长期遗留问题得到了彻底处理,核销了多年以来的呆账、坏账。在4月14日,外沙村召开了关于清产核资固定资产核增与核减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与60名村民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外沙村资产清查过程中核增核减事项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其中总净资产2312.19万元,资产核增1606.37万元,资产核减2.93万元。
        五、合理设置股权量化。通过前期清产核资,外沙村已确认量化资产基数,完成产权登记。通过从派出所调档,结合入户摸底调查,发动群众参与,依法依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合理设置股权,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经清产核资、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本社区共有经营性资产1249.452万元,设置股权数为12494.52股,每股股金1000元。股权设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集体股40%(股金4997808元),计4997.808股,个人分红股60%(股金7496712元),计7496.712股(3351人),2.237股/人,其股本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六、初步实行村社分设。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成立了外沙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正在探索将村委会部分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划入合作社承担。村委会与股份合作社实行职能分离,村委会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自治,合作社则主要从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