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殊人员子女适当照顾

16.05.2015  09:07

  照顾政策

   各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此外,在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还将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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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