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泰州经适房

23.10.2014  06:26

  从8月28日至9月16日,泰州市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此次经适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同城待遇”。

  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此次申购政策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在泰州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参加市区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购经适房。

  根据有关文件,凡在该市连续务工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凭用工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暂住证,均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

  符合申购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泰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申请审批表应如实填写,经申请人单位和配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供申请所需资料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

  二、家庭月收入上限提高。根据此次申购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或具有泰州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3㎡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

  在此次经适房申购条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由原来的1600元以下提高到2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0㎡以下提高到23㎡以下,上限提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三、经适房保障范围逐年扩大。泰州市区经适房制度从2007年开始施行,几年来,经适房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2007年和2008年经适房保障条件是: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009年: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010年至2012年: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下,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013年: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