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出工作两年 起诉离婚法院驳回

06.05.2016  10:30

两年前,男子张某被单位派至外地工作,近日,他称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到市法院起诉离婚,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张某与妻子李某已经结婚12年,并育有一子。然而张某称,他与妻子是经父母撮合认识的,结婚时并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也极为平淡。张某曾多次提出离婚,妻子李某一直不同意。两年前,张某被单位调至福建工作,在此期间,他很少回家,也很少过问妻儿的生活起居,且刻意搜集了单位工作证明和在福建的租房协议等证据。近日,张某回到我市,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妻子李某仍表示不同意离婚,也未到庭应诉。

 

法官认为,张某和妻子分居是因工作调动导致的,只能证明他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并不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介绍,我市部分市民对待婚姻不够谨慎,近年来离婚案件有增多的趋势。他在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咨询时,经常会有人问“是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戚桂刚说,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分居满两年只是应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须以“因感情不和”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