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博士之父遭强拆身亡 主犯由无期改判13年
南都讯 记者舒朗 曾经备受关注的太原“ 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 ”一案于今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昨日,本案死者孟福贵之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生孟建伟在微博上发声,质疑山西省高院在4个月之后才告知他宣判结果。此次宣判的结果是,一审中被判死缓的保安头目武瑞军在重审一审被判无期后,此次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头目”被判死缓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发生拆迁血案,被告人武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携带砖头、镐把、伸缩梯等,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孟福贵、武文元打伤后丢弃在路边,之后逃离现场。孟福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武文元左手三指骨折,已构成轻伤。
该案因死者孟福贵的儿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生孟建伟在网络连续发布《奔丧日记》而受到关注。随后,涉嫌殴打孟建伟父亲的多名嫌疑人被抓获,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等五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此事受到处理。
2011年1月31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中武瑞军等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海东被判处死刑,参与殴打的召集人武瑞军被判处死缓。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13年4月,山西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当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
重审:“慎重量刑”函现身
在此次重审过程中,孟建伟意外地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这一“插曲”也曾引发争议。
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两份函件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发给山西省高院,落款为2013年3月7日;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发函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两份函件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缓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这两份政府公函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媒体报道称,晋源区政府办李姓主任曾承认,区政府的确盖章并向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发过这两份函,但否认目的是为了求情。
此次重审于2013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武瑞军被改判无期徒刑。判决书称,“被告人武瑞军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终审:无期改判13年
此案重审宣判之后多名被告人再度上诉至山西省高院。
孟建伟称,在山西省高院二审之前,他还没有找到代理人。“审判长段晓斌称,二审时我请不请代理人意义都不大,他建议我不要请。加上那时候距离开庭的时间已经很近了,我就决定到时候自己出庭。”孟建伟称,但是二审开庭前,他并没有收到出庭通知书,因此无法出庭,仅能旁听。
今年6月26日,此案在山西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但是直到上个星期,孟建伟都没有等到宣判结果。
孟建伟称,他于12月15日致电山西省高院询问二审何时宣判,对方才“遮遮掩掩”地回答,该案在8月已经宣判了。“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宣判的,据我了解,同案中的受害者武文元以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宣判。只有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宣判的通知。”
孟建伟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判决在2014年8月19日作出。判决书显示,武瑞军“对拆迁可能遇到反馈是有预料的,并放任造成一些伤害,但事出有因,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伤害行为在罪责上有一定区别”。
判决书还称,武瑞军应对高海东、张俊奇、李彦忠(同案上诉人)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致死后果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判决书也指出,李彦忠作为高海东、张俊奇的直接管理者和第一现场指挥者,对二人的人身危害性及致害可能性应有较武瑞军更高的注意义务、领导责任。
判决书披露,上诉人武瑞军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上诉人武瑞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上诉人李彦忠也获改判,执行有期徒刑13年。而手持镐把打击孟福贵头部致孟死亡的高海东,则维持死刑判决。
昨日,该案的代理审判员杜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未回应二审宣判结果。对于二审宣判结果,孟建伟表示,这些年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之前,法院多次与我沟通过赔偿的问题,让我适当原谅,但是我还是坚持要一个结果,要严惩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