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处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办
10.08.2017 14:4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 于英杰)8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南京、淮安、宿迁3名处级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日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市建邺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张宝林(正处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淮安市洪泽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王兆龙(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8月7日已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兆龙利用担任洪泽县东双沟镇党委书记、洪泽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务,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迁市湖滨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祝新俊(副处级)受贿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经审查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16年8、9月份,被告人祝新俊利用职务便利,7次非法收受王某、林某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并在项目协调、项目推进、企业土地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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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廉昕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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