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塔吊讨租金被拘留7天 民警花3天时间帮其讨回欠款
中国江苏网6月3日讯 (记者 高策 通讯员 王辉)6月2日上午,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洋河派出所收到了一面从拘留所里送来的锦旗。事情要从5月28日发生的一起爬塔吊讨租金事件说起。洋河男子程某为讨要7万多元租金,采取爬塔吊以死相逼的违法行为,被警方依法处罚7天拘留。但是程某被送往拘留所后,民警花了3天时间帮他讨回了欠款。
“不好了,有人爬上塔吊了。”5月28日下午1时许,洋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就在派出所身旁不远处一个建筑工地上,一名男子爬上了50米高的塔吊,记者接到报料后也立即赶往了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后拨通了塔吊上男子的电话,原来,塔上的男子程某经营塔吊出租生意,而这个工地施工方租用了他的塔吊,却一直拖欠了7万元租金。情急之下,程某爬上了塔吊,声称要不到钱就不下来。塔吊上立足空间狭小,而28日上午又刚下过一场雨,钢铁塔吊上又湿又滑,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程某捏了一把汗。
民警迅速联系消防和医疗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消防官兵在塔吊下方铺设了气垫以防万一。民警联系施工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到场,与程某对话,经9个小时劝导,直到当晚10点,程某才在其他人员的协助下安全落地。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程某今年27岁,塔吊旁的一辆白色轿车也是程某开来的。
记者从洋河新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程某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程某因自己的过激行为为自己换来了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5月29日,他就被送往了市拘留所。
同时,洋河派出所的民警也开始了帮助程某追讨欠款的工作。经过协调,在昨日上午,程某终于拿回了7万元租金款。身在拘留所的程某委托自己的生意合伙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洋河派出所。程某托朋友向民警表示:“这次虽然被拘留了,但是这样的处罚让他心服口服。”
洋河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类似事件多有发生,但采取爬塔吊这样的手段,既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也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提醒公民应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