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上限为17700元

19.06.2015  16:59

  新华报业网讯 6月1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苏州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7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本次年度调整突出按实缴存。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单位基数信息核对工作的办理时限将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同时,为了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将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本次年度调整将充分利用云服务平台。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登陆“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孟旭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