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细则》

30.01.2015  12:36

      为全面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细化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近日,张家港市出台了《张家港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细则》,对服务方式、窗口设置、职责分工、协同事项、办理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镇(区)救助申请窗口采取“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三者结合的服务方式。新增加的“一表登记”服务方式,是指对申请人难以确定所需救助办理机构的,窗口采用“一表登记”的方式先行代理,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转办,从制度上防止和避免求助申请“踢皮球”现象;“协同办理”是针对涉及两个及以上救助管理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由最终审批部门牵头办理,相关部门协同办理,以增强部门联合救助的协同性和时效性。

      《细则》同时明确了对于救助项目不在同一地点的,可由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介绍函,指引申请人到相应的办理机构去提交申请,把方便真正留给群众。在办理过程中,明确了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所有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转办的救助项目,最终审批结果均要反馈给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确保服务有流程、办理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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