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依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

10.03.2016  09:35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的通知》。


  《通知》要求,参照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权利。严格执行查阅案件材料的各项规定,规范阅卷工作流程,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阅卷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凭有效执业证和出庭通知书即可进入审判场所参加庭审;人民法院要严格按规定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资格。


  《通知》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建设力度,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代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救济和保障联动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协调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交流,搭建信息互通平台,积极构建双向规范监督机制。法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于每年年检注册工作结束后15日内通报给法院;要加强法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之间的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重点收集双方对审判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及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双方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