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院给我们"揭短" 基层检察跟庭评议规范出庭公诉
“我院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存在着装不规范、举证论证不充分、回避辩护人提问、释法说理不严谨、应变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希望各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在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公诉科规范司法行为会议上,副检察长雷新建着重通报了由泗洪县法院反馈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提升庭审质量,2015年1月份,泗洪县检察院出台《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对公诉人的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五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必须着装规范、整洁,举止得体;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材料;发言时要用语规范、吐字清晰洪亮;举证时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质证时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
“我们不仅自己对公诉人要求出庭规范,同时也让法院给我们‘揭短’。”公诉科科长陈明介绍说,泗洪县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规定,公诉人在案件提起公诉时附带一张《公诉工作征求意见表》一并移交法院,由法院的案件主审法官依据公诉人在庭前、庭中、庭后的表现,提出公诉人在工作中的不足,征求改进公诉人出庭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在案件判决后及时反馈给检察院。
截至6月底,该院接到法院反馈问题100余个,共涉及五大类问题。为将发现的出庭不规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该院在今年5月份又跟进制定了《公诉人出庭行为评议办法》,由院检委会委员组成评议组,开始跟庭“挑刺”。
《办法》规定,由院检委会委员组成评议组,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院及年轻干警参与评议,采取承办人申报+委员随机抽取的模式,对公诉人出庭开展跟庭评议。重点对公诉人的案情把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检容风纪等情况,现场对公诉人出庭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并撰写评议意见,突出对出庭质效和职业素能的综合评价。在庭审后将评议情况及其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出庭公诉人,由检委办会同公诉部门对跟庭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制定整改措施。
“跟庭评议既是对公诉人的考验和锻炼,也是不断促使他们规范提升的动力。”雷新建表示,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从细节抓起,对公诉案件进行跟庭评议,建立健全跟庭评议档案,并针对案件办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专题研究,逐步形成对类案的综合规范性指导意见,以此来促进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建设。
据统计,今年5月份以来,该院共组织评议庭、考核庭8次,评议反馈案件12件,有10件案件的出庭工作被评为优秀,其中2件被推荐为市级优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