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粮食局积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助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意见中首次提出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从国家层面鼓励并推广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
我县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这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大量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全力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是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转变我县粮食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途径。为此,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宝应县粮食局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长效机制,助推我县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
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与我县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农业项目、重点工程优先安排在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承租的土地中实施,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加大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补贴力度。目前,我县农田承租价格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因此,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补贴上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在县两会上,县粮食局积极联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争取各种补贴政策。
第三、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已投入运行,这意味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土地流转,同时通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市场,可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把粮食生产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评价评估、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第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存在着主体投入大、资金短缺、风险大的顾虑,因此,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联系县农发行,为一些信誉度高、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申请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贷款,对刚刚起步、资金较为短缺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宝粮担保公司这个平台,采用抵押担保、互保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金,同时将积极联系宝应县农村商业银行,利用“小微企业贷款”这个项目为相关主体提供必要的贷款。
第五、搭建农企直通平台。我局将组织宝粮集团与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同时将服务一直延伸到田间地头。积极联系农机专业合作社第一时间帮助相关经营主体收割粮食,协调粮食运输公司开足马力全力组织运输,并最大程度减少运输过程中粮食损耗。通过采用优先过磅、优先烘干、优先入库、优先兑付收购资金、按量给予提成的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并通过宝粮集团“粮食银行”确保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粮食保值增值。
第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带动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和宣传推广。把综合评价高、信誉度好的生产经营主体吸收进粮食行业协会,对其实行会员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种、加、销一体化经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并引导和扶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
(宝应县粮食局 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