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民行检察“引导”侦查 破解虚假诉讼
8月16日,拿到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通知书”,邵金山逢人就散烟,被判决憋屈大半年的老邵在村里总算“抬起了头”。
2013年2月,碍于庄邻情面,64岁的老邵到银行签字贷款20万给马某“做生意”,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谁知马某犯罪坐了牢。担保公司刚与老邵共同还清银行贷款,转身就把老邵告了。老邵想不通,今年5月,“摸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没想到案子受理不到三个月就等来“喜讯”。老邵更不会想到,该案顺利办理得益于宿迁宿城检察院民行“引导”侦查联动打击虚假诉讼新机制。
针对虚假诉讼高发、难办态势,早在2013年,省检察院就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今年初,宿城区院在总结本地办案经验基础上,推出“民行引导侦查”新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围剿”虚假诉讼。
据该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王晓红介绍,民行引导侦查办案机制分筛查评估、引导介入、跟进问效3个重点环节,形成内部整合侦监公诉,外部监督制约法院公安,一体多元监督格局。
承办检察官唐小元以老邵案子为例讲述办案过程:首先是筛查评估。对照虚假诉讼表象特征甄别过滤、综合评估后,发现该案虚假等级较高,遂立案受理纳入办案快速通道。紧接着进入引导介入环节,办案人员调阅审查庭审记录发现,该案据以定案的证据是担保公司提供的于2013年12月30日还款7千元的书证。为证明对方“赖账”,老邵在办案人员指引下提供出同日向银行偿还相同数额款项凭证。有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向老邵发出了通知书。针对押金问题老邵无法举证,办案人员走访发现,该担保公司经过诉讼程序的20起追偿权案件,可能有隐瞒押金事实重复计算本金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问题。这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将继续从侦查方向、固定证据方面介入引导。最后的跟进问效环节主要是监督升级,小唐说,假设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不受理或不能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立案监督;如果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不采纳,则可以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据悉,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8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通讯员 朱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