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南通市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案件协作

02.06.2016  05:43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案件协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一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城管部门对认为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情形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执法协作。二是与公安部门的案件协作。城管部门对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损害城市树木花草,以乱涂写、乱张贴等手段办假证、假章等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遇到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应在保存证据的同时立即报警。三是与法院、检察院的衔接。对于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应当在案件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典型的城管执法案件。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城管执法与相关行政机关、公安部门、法院等部门在案件协作方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执法案件协助、强化城管执法保障、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司法执行力度。

童心 苏南轩

2016年5月24日《中国建设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