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过程中,扬州市注重发挥物价、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四部门作用,注重协同性、整体性、统一性、同步性,合力推进,用“五个一”共同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统一测算表格。经四部门共同商定,统一扬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测算表,即: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测算表(以2014年为基数)、2014年医疗收入来源表、2012-2014年扬州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表和2014年度医保相关指标测算表。
二是统一布置测算。四部门联合召开城市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测算布置会议,对价格测算表格的内容和填报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改革单位提出的一些问题做现场解答,市医改办领导要求各改革单位吃透政策、坚持原则、严格测算、合力推进,并对如何做好价格测算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先基数后项目、先测算省统一项目后测算市定价项目、先自测算后审定、先易后难、跟踪监测、适度适时调整的工作路径。
三是统一核查确认。四部门联合组织2个核查组,统一核查方法和程序,深入11个改革单位,听取介绍,查验财务财目和信息库基础数据,调取2014年各医院财务部门的会计电算化核算资料,验看医疗收入明细账、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核查中调取了信息(药剂)部门的电子记录,验看各种药品的购进(批发)价格、销售(零售)价格,重点是加价率15%、进价500元及以上药品加价额75元的情况。核查结果表明,各医院填报的药品收入、药品费数据是真实的。核查结果四部门共同确认上报。
四是统一会商会办。市医改办联合四部门多次召开协商会,梳理问题,如:实施范围、测算与审查、各环节时间安排、各部门职责任务、改革文件未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等。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会商、及时汇总,能形成决策的问题不上缴,必要时提请市领导决策,用决策适时指导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各环节工作。
五是统一确认结果。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四部门统一汇总确认核查结果,如医疗服务收入净增加额、药品收入、药品费、药品加价率、药品差价收入、物价补偿比(额)、财政补偿比(额),在统一确认结果的基础上提交综合报告供党委、政府研究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