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偿金发放,接到通知快来领

10.03.2015  12:39

 

图为一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正在申领大病补偿金。蒋文洁摄

 

首批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偿金正在发放,全市共有2613名参保人员符合领取条件。3月初,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向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下发名单,由各村(社区)人社服务站通知名单内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申领大病补偿金。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

 

合二为一

 

前年,我市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破除城乡医保二元结构,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融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此,我市将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三种基本医疗保险,改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种基本医疗保险。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含老年人、未成年人、自由职业人员、非正式就业人员等均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比,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今年起实施

 

今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共32.68万,他们享受到的医保待遇除了门诊费用补偿、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报销、重大疾病保障外,还有大病补偿。

 

城乡居民医保首批大病补偿金正在发放。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按常规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可获补偿,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转入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6000元,分6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等五个补偿区间,五区间补偿比例分别为25%、30%、40%、50%、60%,补偿累加结算,不设封顶;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转入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3万元,分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三个补偿区间,补偿比例分别为20%、30%、40%。

 

2613名参保人员

 

可领大病补偿金

 

市医保中心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统计,发现有2613人可领大病补偿金,最大一笔补偿金额近10.4万元。

 

上周,一名参保人员到市医保中心申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偿金。去年6月份,他因病到指定的上海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29万余元。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政策,这名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报销了10.3万余元,还有近19万元自负。幸亏有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他领到大病补偿金5.3万余元。报销金额总共15.6万余元,报销比例达53.5%。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提醒,大病补偿金申领时间截至今年4月底。医保中心已将2613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下发到各村(社区)人社服务站,相关参保人员在接到人社服务站通知后,可尽快到医保中心申领大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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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还有这些新政惠民生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城乡居民医保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参保人员所享受到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特殊病种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

 

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对特殊病种(癌症、血透、器官移植等)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补偿起付线由原来每次按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外出转诊1100元,调整为同一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按上述标准只扣减一次起付线。如果同一年度内多次在不同等级医院发生费用,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补差结算。

 

200种药品的个人自负比例降低

 

今年,我市还对《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进行部分调整,降低抗病毒药、抗代谢药、抗肿瘤激素类、抗抑郁症药、脑血管药、肝病用药、中成药等近50个类别的200种药品的个人自负比例,降幅在20%至90%不等。如目录内抗结核病药品卷曲霉素,原先自负比例为0.9,今年调整为0.5;如注射剂抗蛇毒血清,原先自负比例为0.7,今年调整为0。

 

产子医疗费补偿标准提高

 

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对剖宫产定额补偿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2000元;顺产定额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按实结算,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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