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活垃圾不分类可能被处罚200元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首次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垃圾实行分类投放,随意投放垃圾最高将处以200元罚款等内容。
居民扔大件物品要提前预约
目前,南京不少居民小区、单位已经定期开展了垃圾分类换物的活动,激发居民积极性。江苏省制定的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对于居民家里大件不要的东西,诸如旧沙发、衣柜、床等,意见稿规定,不得随便扔到楼下,而应该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在餐厨垃圾方面,意见稿特别强调,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实时监督和定期检查。
单位垃圾不分类最高罚5万
意见稿还列出了相关罚则,如垃圾分类责任人未能尽到规范垃圾分类的责任,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而未预约就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10月26日拟定为环卫工人节
记者从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江苏拟确立每年10月26日为“江苏省环卫工人节”,倡导社会各界关心环卫职工,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根据意见稿,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征求公众意见
你对垃圾分类有啥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于3月20日前,将建议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省法制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