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五个“坚持”, 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2013年以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3件74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坚持权利告知,拓宽案源渠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是驻所检察的首要任务和职责。畅通信息渠道有利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顺利查办。一是入所告知权利。驻所检察人员每天关注新入所人员,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调查问卷,再次提示其享有的该项权利。二是开展教育谈话。检察人员利用开展个别谈话、法制教育等方式让在押人员进一步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该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也促使在押人员积极服从监管,维护了监管的良好秩序。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机制,拓宽案件信息渠道。如近期该院办理一起处于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到驻所检察室提出书面申请,表明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希望驻所检察人员帮助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要不是公安交警部门主动告知,还真不知道怎么办。随即,驻所检察人员对该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二、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工作。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来看,检察机关原则上应对被逮捕的全部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量大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有限存在冲突,要提高审查的效率,就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分工。一是指定专人负责。该院指定有丰富检察经验的检察人员专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每周从看守所平台筛选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的在押人员,形成拟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人员名单。二是审查申请人员。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看守所检务公开栏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受理方式和具体要求,张贴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模板,包括申请人姓名,罪名,基本案件情况,认罪悔罪情况,有无赔偿,近亲属联系方式等情况,使在押人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一目了然,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为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便利。三是分层次审查。该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由专人分层次将捕后情节、退赃退赔、案件进展、认罪等方面发生变化的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将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三类罪名作为重点审查罪名,以重点案件、重点罪犯为基础,不断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三、坚持提前介入,促进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和解,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积极督促达成调解。该院根据筛选的名单,及时开展谈话,了解案件情况,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将审查工作与调解工作同时进行,对可能达成赔偿和解的案件,积极进行电话询问或谈话,向当事人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多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二是坚持一体化机制。近年来,本院调解中心通过聘请有检察工作经验的老干部促成调解案件数十起。今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归口刑事执行检察科,该院借助调解中心平台,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快速移送刑事执行检察科,促进此类案件快速审查与办结,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三是释法说理促和谐。通过审查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在押人员,无论是继续羁押还是变更强制措施,均将理由和依据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做到案结事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坚持三方调查,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注重审查在押人员的三个方面情况,包括其羁押期间在监室表现、家庭情况以及社会调查情况。一是关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通过与管教民警、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谈话的方式,了解其在监室内的表现。二是关注在押人员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赔偿能力等方面。三是关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周围群众以及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变更其强制措施的态度。从而对案件的基本案情、案件性质、取证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继续羁押等情况进行综合把握,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坚持后期跟踪调查,对与羁押相关的因素进行后续评估,了解在押人员被取保候审或释放后能否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变更措施对象的零社会危害性和零重新犯罪率。
五、坚持核实证据,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案件质量的提高,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一是严格审查相关证据。为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查阅有关案件材料,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并调取相关材料,审查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等。二是坚持听取多方意见。为准确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该院制定了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意见表、征求办案人员意见表等表格,其中听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意见表主要对有无达成调解协议,是否自愿调解、协议内容真实性等进行记录;征求办案人员意见表主要征求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如何、有无悔罪表现等意见,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案件受理、审查、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查,并制定统一的建议书(函)、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等文本格式,规范法律文书使用,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