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首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19.01.2015  18: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所提出的纳税信用机制具体框架和方法,江苏省苏州地税局于2014年12月在全国税务系统首推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建立纳税信用“另一张身份证明”管理机制,有效促进了纳税人诚信自律,涉税失信管理成效已初步显现。《办法》实施首月,258户纳税人自行纠正了非正常申报入库问题,101户纳税人完成了长期未办理的税务注销登记手续,纳税人主动清缴欠税(滞纳金、罚款)合计745.5万元。


  一是制度先行。率先制定《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根据严重程度和是否有对外公开依据,筛选出4大类失信事项。对《办法》涉及条款和字句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反复研讨、论证,历经二十余次修改,最终形成六章、二十九条。


  二是系统支撑。依托省局大集中系统开发专门的涉税失信信息管理系统,对涉税失信行为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将生成数据与外部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相统一,提升数据的通用性,即时共享共通。


  三是分类分级。对失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合理性原则对失信事项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黄名单)和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四是纠错提醒。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及时督促停止和纠正失信行为,给予失信对象改正的机会,最大限度降低纳税风险,切实提升管控效率。


  五是内外应用。将失信信息直接提供给外部征信系统,对失信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取得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同时将失信信息直接提供给内部风险监控机构,分类纳入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