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增6市获地方立法权 仅宿淮连尚未获得

01.08.2015  11:06

  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悉,7月31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确定,即日起,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6市获得地方立法权。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强调,这一决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具有重大意义。此前,江苏省已有南京、徐州、苏州、无锡4市获得地方立法权。

  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即日起,上述6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此次获得立法权的6市新近组建了法治机构并配备了专门法治工作人员,已经着手围绕群众关注度高又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问题编制具体立法计划。

  罗志军希望,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江苏改革发展的实践,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本地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并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至此,江苏13个省辖市中,还剩下宿迁、淮安、连云港3市尚未获得地方立法权。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规定,明确地方立法权延伸至所有设区的市,省人大常委会有权确定获得立法权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