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无权限制民众办寿宴

05.08.2015  11:08

  “办寿宴必须70岁及以上”的规定之所以被网友单拎出来批,是因为此规定太奇葩。中国人平均寿命是75岁,照这样,本地某些老人,岂不是都活不到够办寿宴资格的那天了?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对通江操办酒席申报范围作出了明确: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还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而后,当地官方回应称,这样规定是老百姓的希望。

  细看新闻报道可以看到,被管制的可不止办寿宴这一项,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而“办寿宴必须70岁及以上”这一条,之所以被网友单拎出来批,也许是因为此规定最奇葩。要知道,官方数据中的中国人平均寿命是75岁,照这样规定,四川通江的某些老人,岂不是都活不到够办寿宴资格的那天了?

  办婚宴要有证明,办寿宴要够年龄,办丧事还要申请……规定本身是为了规范如今农村里动辄大摆筵席的现象。但是就普通民众的人情来往而言,虽然随之带来的是铺张浪费,或者是已经被异化的人情负累,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只要没有越过法理边界,便不能动用行政力量来管制,也就是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

  而在此规定在网上遭到炮轰之后,当地官方“处罚不是主要,主要还是引导”的回应,也让这个规定陷入了一个悖论:通知里的监管办法是“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在具体落实的时候还能“仅是引导”吗?而既然是以引导为主,为何还要写在通知里浪费行政资源?

  在此事中,无论是“为村民好”,还是“这是老百姓希望的”,都不足以成为当地官方插手个人私权的理由。对民众来讲,他们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权利,而对于地方政府,也该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权力越界的借口。应看到,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落在公共服务上,要明确公域和私域的区分。这理应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共识,本不应该被反复重申。

  以“初衷良好”之名,而行擅权越法之实,本质上是对权力谦抑的一种嘲讽,而且从实效上看,权力僭越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往往较其要规范的“不良风俗”更为严重。对于地方政府,移风易俗也不一定非要动用行政命令不可,引导当地村民自行制定“村规民约”,用“村民自治”规范约束,似乎是更好的方法。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