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不得设置幼教等功能
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加大了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城市部分功能引入地下。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地下空间该如何规划利用?意见提出,地下空间要实现分层规划和利用,优先安排供水、排水、燃气、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人防、综合防灾等公共服务和公益性设施,紧密结合轨道交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
停车是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用途。最近几年,南京也在主城区开挖多个地下停车场,缓解停车难。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加强地下停车设施建设为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停车治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着力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并且鼓励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和地上开发一样,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要遵守一定原则。意见明确,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不得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确需改变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为保证地下空间安全利用,意见明确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居住、养老、幼教、医疗病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功能。地下商业、交通、管线、输油(气)管道、危险品仓库等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重视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安全监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作为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和责任制度,做好地下空间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功能。(许琴)
来源:新华网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