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在漕桥河创新试点设立“民间河长”

16.06.2016  12:08

  为加强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提出的“社会共治、共建共享”的要求,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6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召开漕桥河“民间河长”试点工作会议,江苏省太湖办综合处处长朱乐先,武进区副区长是峰,区太湖办、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雪堰镇政府负责同志以及两位拟聘任“民间河长”参加会议。

  会上,区太湖办主任、环保局长张卫星介绍了漕桥河试点建立“民间河长”有关情况。此次在漕桥河(武进段)聘任的两位“民间河长”,主要负责对漕桥河沿线及其周边河流、支浜等违法排污、违法捕捞、违章建筑、水面漂浮物、岸边垃圾、项目建设维护、治污设施运行、环境政策落实进行监督,及时记录并报告情况。他们将每旬至少1次对河道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以短信形式发送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和治太理念,向周边群众介绍党委政府的治水决心,以及所实施的相关措施与项目,鼓励周边群众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治太工作;带头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节约用水,绿色生活,鼓励全社会参与河道治理;及时反馈河道水质情况,在政府相关措施、项目实施前给予合理化建议,帮助周边群众反映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外界干扰,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当地政府。

  为保证“民间河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武进区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即地方河长应对“民间河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应配合“民间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同时,对其监督行为和报告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对“民间河长”上报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建议,地方河长应及时交办,督促责任单位给予回应;适时召开会议,地方河长与“民间河长”进行交流,引导和促进其工作开展;“民间河长”可以应邀参加治太工作会议、规划方案编制会,参加治太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对优秀“民间河长”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地方河长协调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对“民间河长”给予适当补贴,以弥补交通和通讯费用;地方河长指定有关部门对“民间河长”进行日常监督,适时制订管理办法,及时了解周边群众对其评价,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及时予以清退。

  漕桥河(武进段)附近的两位村民郭银生、杨锡良从副区长是峰手中接过了“民间河长”聘任书,正式对漕桥河及其周边河道履行“河长”职责。郭银生表示,对于生活在漕桥河的广大群众而言,大家都希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出任“民间河长”后,将不辜负党和政府的信任,积极履职,为漕桥河的变美、变清作出自己的贡献;也希望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维护青山绿水的环境。

  朱乐先指出,保护环境既是政府的责任,同样是公众的责任,仅仅依靠政府推动,生态环境很难取得彻底的改善,只有更加广泛地推动公众参与,才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要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太湖治理这一重要力量,公众参与度就是满意度、就是信任度。武进区在漕桥河段设立“民间河长”,是引导公众参与太湖水治理工作的创新之举,在全太湖流域水治理方面首开先河。“民间河长”要做太湖治理的宣传发动者、奉献者和守护者,发动更多的公众参与太湖水治理,引导和动员公众争当“环保卫士”,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