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推司法改革 在押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穿便服

07.03.2015  20:35

   【导读】 3月3日下午,一起非法经营案在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着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

   中国江苏网3月7日讯 3月3日下午,一起非法经营案在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着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着便装受审将成今后的常态。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里,穿“号服”似乎成了刑事被告人标签。而在盐都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上,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某,在法庭上均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盐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王某于年前因涉嫌非法销售香烟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开庭当天,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上身穿日常冬装,较以往的被告人略显轻松,他如实向法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允许被告人出庭时自由穿着,看似一个不起眼的小问题,却体现着对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王峰告诉记者,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为贯彻执行该规定,保障被告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我市各级法院加强与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商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囚服受审”的相关规定。

  “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意味着在审判结果出来前,他们不会被打上‘罪犯’的标签,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权,同时能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更有利于案件的审判。”王峰说。

编辑: 莫小羽、王瑶